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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入驻单位应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科技产品开发和研究的科技型企业,产品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进入中心创业的自然人,应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成果或具有开发优势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科技人员,进驻后应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3、企业从事领域应属
  •        为扩大企业入孵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入驻企业签署知识产权委托代管协议,凡通过指定代理机构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高新认定,正常入驻满一年,将根据以下政策予以补贴: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 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落实“四大资智聚汉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立法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 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证监会总结监管经验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
  • 各园区办、区内各企业:为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工作向国际化、高质量、精细化发展,围绕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智能产业,以及脑科学、区块链、量子信息等若干未来产业的“3+X”重点产业领域,聚焦高新区“卡脖子”技术瓶颈和关键人才需求,精准引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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